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难度日益增大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2月9日 阅读次数:
一是政策限制。1993年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于2001年12月废止后,工商部门监管农资市场只能依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肥料及农药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局;《种子法》规定,种子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削弱了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执法环境限制。由于当前农资经营主体的混乱,农资经营渠道出现了多、乱、杂的现象,除国家允许的“二主三辅”合法的“三农”物资经营单位从事农资经营外,其他一些无经营资格者也从事“三农”物资经营,导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三农”物资在农民中少有淡季储备的习惯,而主要是在春耕秋播时节集中购买,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在农村向农民制假、售假,工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专项行动时,受检测手段和政策限制,大都以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宗旨,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对违法当事人往往从轻处罚,导致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部门职能错位。一些主管部门没有集中合力,多头执法,大都要体现本部门的权威,检查过频,处罚重复,引发一些农资经营户产生抵触对立情绪,也增大了检查难度。同时,在打假信息交流方面比较闭塞,相关部门开展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宣传力度不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能及时公布,造成打假资源没有实现共享,增大了执法成本。文章来源与农资电子画册网农资网www.2888.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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