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农资行情 >> 正文

肥料登记有什么要求?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2月8日      阅读次数:

1. 属于登记证内容的,应严格按照登记证标明内容标注。产品商品名称、适宜作物/土壤等应符合登记证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2. 产品中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的单一养分含量标识应按照或参照已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其它没有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参照上述标准对产品单一养分含量进行标识。3. 有毒有害元素标识要求按照ny 111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执行。产品实际检验结果低于限量要求的,可按更严格要求执行,且企业应确保产品检验符合标签承诺要求。文章来源与农资电子画册网农资网www.2888.tv
http://www.2888.tv/news/8430.htm
欢迎转载,转载请保留以上网址

下一个:钾肥换算方法
北京正开天力肥业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河南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