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2月3日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登记申请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文章来源与农资电子画册网农资网:www.2888.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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