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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隐患与防范措施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6年2月25日      阅读次数: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提高,农业产量有很大提高,但随之的安全隐患也在不断的加剧。国家陆续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化促进法》等保障农机安全问题,在新形势下对农机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农机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机构不健全,覆盖面不广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只追求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而忽略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地去实践;机构上,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基本没有什么装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加之属双重领导,工作内容多,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从事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等工作,对安全工作抓得不紧,给农村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隐患;农机安全涉及广大农村,点多面广,需要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构建平安和谐的农机安全环境。

执法手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

在农机监管执法中,执法手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却没有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执法流程,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很难发挥具体的很有实效的监管作用。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规定如何管、怎样管相关细则,在路查权、事故处理权等方面没有明确界定。

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农机监理部门只重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而忽视了对队伍逐步壮大的微耕机的安全监管。在农机购置补贴的推动下,小型机具已成为了农村最普及的农田耕作机械之一,为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微耕机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微耕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目前微耕机不纳入牌照管理,没有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没有强制性,所以就产生了微耕机没法管、没人管、管不了的现象,给农机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提高重视程度,明确工作重点

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机管理部门应重心前移,转移工作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广大农村,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强化农机队伍建设,构建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每个村至少设一名农机协管员,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氛围,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安全理念,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在事故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强监理执法过程的正规性和有效性。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提高农机安全信息化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手段,使之更好地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

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就是要改进监理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农机监理部门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服务广大农村农民是农机监理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既要执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又要提高服务水平;监理和服务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监理是服务,服务能够提高监理的效果。

抓大管小两不误,确保农机安全

农机管理部门不但要抓好大中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道路监管,防范农机重特大道路事故,又要管理好小型微耕机,预防微耕机伤人事件。

一是实行微耕机登记备案及责任制管理制度。深入辖区村社,对微耕机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微耕机分布情况,详细登记用户及微耕机基本信息,有无经过技术培训等,与微耕机用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发放《微耕机安全使用与保养知识告知书》,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微耕机操作手技术培训和监管。组织相关人员分批、分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引导和鼓励农机户参加农机相关保险,加大事故救济力度,让更多农户受益,为强化微耕机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遗患,应该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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