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既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依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式农业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逐步形成,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日益提高,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农村改革全面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社会资本迅速增加,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凝聚了强大的内生动力。特别是以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正在深刻影响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已呈融合发展态势,必须因势利导,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是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是要把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简单地搬到农村,而是要加强统筹规划,有序调整农村产业布局,促使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农村产业融合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加快农业内部融合。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加快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拓展产地直销渠道。
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精神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以及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是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产业链上的不同环节、不同主体,能否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与过去发展乡镇企业的最大区别。要通过组织模式、经营方式和产权关系创新,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和功能拓展的好处。
创新产业链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提高农户对等协商能力。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完善农民股份合作社、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
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示范活动,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成立各类农工商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间实行融资拆借、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运转模式,打造企业、科研人员、农户等多方利益共同体。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鼓励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国家涉农政策要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直接挂钩,把带动农户的方式、效果及其可持续性作为主要依据。
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是运用现代理念、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把传统分散的农业生产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关键是将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用现代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
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促进产业融合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推广适合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科教、产学研模式,鼓励专家、学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推行农村创业导师制。
培养农村产业融合人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农业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激励机制。
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发挥供销合作社、农垦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充分发挥农垦资金、技术及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把农垦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更多依靠新型经营主体选择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政府主要起护航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始终坚持市场和消费导向。努力帮助农民提高调结构的本领,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和消费导向”转变,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多层次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产权流转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增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辅助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健全产业融合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徐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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