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剧毒农药 应强化全链条监管
关键词:农药
近年来,一些种植者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毒生姜、毒韭菜事件频频发生,农药滥用和农药残留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健康已成社会共识,但是,为什么在“史上最严”新版《食品安全法》通过后仍然频频发生呢?有专家指出,在监管执法上不作为是一个重要原因,应严格执法充分体现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近日,央视新闻频道《消费者调查》报道了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内散户农民使用剧毒农药的情况。调查中,不少农户因为天气等原因,目前仍在使用剧毒农药。同时,广州市农业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目前暂未发现广州增城、从化市民有中毒情况,并呼吁广大农民积极学习农业知识。
有专家指出,我国剧毒农药滥用,并非某一环节出了问题,而是整个农药生产、使用乃至监管链条的扭曲与失效。从这个意义上说,禁用剧毒农药法律规范不可缺,执行法律也必须严。
背景
剧毒农药:为何长期禁而不止?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其实已有明文规定。早在1997年5月我国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规定》第26条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农业部2011年起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国内各地也早有类似的规定,如《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然而,剧毒高毒农药仍然被随意买卖、滥用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连国家明令生产和使用的农药都在随意出售和使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太过随意,未按规范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生物农药难以推广,尽管我国生物农药研发水平与世界相当,但成本高成为阻碍推广的一大难题,而化学农药见效快、成本低,单位面积菜地几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生物农药却需要十几块钱;再就是,政府监管乏力,一些禁用农药被大规模超量使用多年,也不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
消费行为是受消费心理驱使的。不要忽视这种消费心理的变化,特别是对农药残留的恐惧。随着更多的人重视农药残留,以及检测技术的进步,已经有人进农贸市场手拿试管,防止农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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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量:面对严苛的国际市场
我国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目前一年使用175万吨左右的各种农药,其中七成进入土壤、空气和水域中,只有三成直接作用于目标生物体。而在化肥使用上,实际用量平均超过440公斤/公顷,单位耕地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
我国农业部在2012年曾经公布一项数据,我国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较之2012年之前有大幅度增加。这也意味着,农产品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农药残留,将越来越没有市场,也很难进入市场。
在国际上,《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都明文要求严格管控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日本市场上流通的农药90%以上是低毒农药。日本对蔬菜也实施非常严格的检查制度,农户基本都加入农协,必须记录粮食、果蔬等产品使用农药的品种、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后,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形成对所有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模式。违规使用农药,几乎无处遁形,自然也就没人敢造次滥用。
农产品市场也是一个全球化市场,时刻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如日本“肯定制度列表”规定的农药限量标准,达到62410个。一根大葱要出口日本,必须进行200多项农残检测。这么严苛的国际市场,不能严格控制农药残留,我国农产品如何才能走出去呢?
观点
严控剧毒农药 必须从源头管理
农药残留的伤害,是日积月累才引发健康状况,广州市相关部门“暂未发现中毒”,并不代表剧毒农药无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那么,使用剧毒农药种菜,恐怕就不能轻描淡写地归于农户无知或对经济利益的诉求。
事实上,禁用剧毒农药,更应采用源头管理。如从销售渠道进行封堵。目前我国对剧毒农药虽有禁用规定,但对其生产和销售却缺乏严格限制。于是,剧毒农药生产与销售的源头不受约束,最终祸及农业生产种植这一终端环节。除了剧毒农药源头,农产品的销售环节,也本该有检测关卡,假如农药残留检测严格到位,超标或违规施用剧毒农药种出的农作物,都难以流入市场,更遑论出售获利。农药残留检测常常形同虚设,又何尝不是对剧毒农药滥用行为的纵容呢?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我国蔬菜出口基地都不敢使用高毒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
我国剧毒农药滥用,并非某一环节出了问题,而是整个农药生产、使用乃至监管链条的扭曲与失效。有观点认为我国农村现有的自由、分散、个体式的种植模式,市场监管必然很难;基层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少、检测设备匮乏,检验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基层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想说监管不容易。但对剧毒农药的全链条监管早有成功范例。日本也是个体式的种植模式,其《农药取缔法》就以立法形式确立对所有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模式。违规使用农药,处罚异常严厉,自然也就没人敢造次滥用。借鉴这一做法,我国禁用剧毒农药不仅需全链条治理,而且执法必须从严。
http://www.2888.tv/news/50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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