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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复合肥企业的影响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8月27日      阅读次数:

关键词:复合肥

笔者前期分析过,全国上半年用肥在6月中旬基本结束,下半年的用肥在10月份才开始,11月份基本结束。从6月中旬到91号,国内近两个半月的化肥产量除出口和工业(不包括复合肥生产)用外,基本转化为社会和工厂库存,这个数字大约接近2000万吨。一旦91号开征增值税,相当于这2000万吨的化肥没有进项税,但销项税还必须交。

这种情况下,近200/吨的税额、近2000万吨的库存、近40亿元的纳税额是企业、经销商和农民无法承受之重!假如化肥的下游不是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那么这40亿元的税收足以摧毁一个行业!有人说,只要把库存转移到下游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那里,就可以合理避税,但假如政府制定的政策是鼓励投机,造成大规模避税,即使不违法,在道德的层面也会有所缺失,所以笔者曾建议化肥增值税最佳的开征时间是在工厂和社会库存最低的11月份。

化肥增值税的开征时间和如何过渡只是短期问题,短痛很快就会过去,这里还是探讨一下对化肥市场的长期影响吧。

上期已经分析过,开征增值税对氮、磷单质肥的影响有限,对钾肥的影响较大。今天重点讨论一下对复合肥生产企业的影响,笔者认为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复合肥企业税赋增加。复合肥生产企业无论大小,基本都是盈利的,企业进项税普遍小于销项税(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的抵扣),也就是说开征增值税,必然会增加复合肥生产企业的税赋。

二是大、小企业价格差距或进一步拉大。复合肥销售的下游客户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并不需要进项抵扣(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对财务不规范的小型复合肥企业来说,在销项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销售不开票的方式,降低增值税的纳税额。对大企业来说,财务很健全,不可能有两本账,即使下游不要发票,也会按正常的价格正常开票,造成纳税额要大大高于小企业,从而拉大大小企业间价格的差距。

三是对新产品的推广有所抑制。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复合肥新产品的定价高、利润高、增值大,推广中大量采用会议营销等推广手段,很多环节很难确保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造成新产品的纳税额大大提高。在企业保持增值税开征之前同样利润的情况下,新产品的价格就会进一步提高,拉大同传统产品间的价格差距,从而抑制新产品的推广。

四是单质肥销量或将提升。开征增值税后,复合肥的纳税额将大大高于单质肥,使得复合肥进一步丧失对单质肥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促成更多的农民宁愿牺牲复合肥的方便性而选择便宜的单质肥。

化肥开征增值税影响深远,具体如何影响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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