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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等部门应及时助力农资维权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8月8日      阅读次数:

农民购买农资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尽管总体数量相对之前有所下降,但农民假农资维权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看来,在重重困难之下,农民农资维权不该是“唱独角戏”,行政司法等部门要及时跟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邱宝昌:一方面是我们的农民兄弟对我们的法律法规、对农资质量的了解程度不像其他的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了解程度高,另一方面,就是一些违法经营者把不合格的农资和商品推销到农业地区,他们价格有可能有优惠,也有可能他们是通过虚假的宣传去骗取农民的信任。违法经营者利欲熏心,不惜违法违规,损害农民的利益。

往往农民在购买的时候,证据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对他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去保留相关的证据,有的连发票都没有。所以维权难,第一是证据意识比较淡薄。另一个不是一个民事上的维权问题,是一个公安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行政、司法要跟上。农民去维权,往往有时很困难,对于那些违法的经营者采取欺骗的方式,应该要有相关部门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一定要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农民兄弟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应该在购买之前有充分的了解,要多问,并且把问的情况,或者它提供的宣传资料,要作为证据。

个别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和违法经营者沆瀣一气,互相串通,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不仅不履行职责,还恶意串通,损害农民兄弟的这种合法权益。像这样的,应该由纪检、检查部门去查处,涉嫌犯罪、渎职的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所以农民兄弟要有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经营者和一些管理人员去勾结的,要积极地举报。

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农民的丰产、也涉及到粮食安全,所以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生产资料、设备、种子化肥、农机械具,从生产的领域对这些生产的种子化肥、农机械具要加强管理,要加强不定期的抽检,要确保生产是合格的。在销售领域,有些是专卖的,不能让专卖的流入到一些非法的市场当中。另一方面相关的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公正司法,对农民的举报一定要认真的查处,发现问题的一定要依法处罚来确保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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