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品种审定制度是存还是废
新种子法渐行渐近,而原来的农产品审定制度却引来热议,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不少。反对者称,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存在权力寻租、审定时间过长、审定标准与市场需求相背、束缚自主创新等问题。而支持者表示,审定制度虽然存在弊端,但仍然是种子进入市场前的“把关者”,在保留的同时应进行改良。那么,到底这争议的背后隐藏着何种利益纠葛?
新种子法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
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月上旬,《种子法》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日,《种子法》座谈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召开,讨论激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受到安徽水稻大面积绝收等多种因素影响,多位种子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品种审定标准落后,阻碍创新,应当废除。而支持者则强调其在种子流入市场前的“把关”和“指挥棒”功能。也有温和观点认为,虽然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但仍然是种子流入市场前的“把关者”,在保留的同时,应当进行改良。
企业多数主张废除
“支持和反对的人应该说旗鼓相当。”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玉米系主任、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玉米分会副主任张世煌在参加完座谈会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世煌是坚定的“废除派”。他表示,现行品种审定制度的要害是打击创新积极性,同时打压投资积极性,这两条中任何一条都足以置中国种子产业于死地。而一些贪腐现象使得品种审定在制度上进行改良已无济于事,品种审定制度已到了非废除不可的地步。
记者采访中发现,企业多主张废除品种审定制度。对他们来说,通过品种审定成本过高。除需要打点各种关系外,长达4年左右的审定试验,也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广东湛江一种企销售总监表示,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品种审定过于老旧,“太死板,市场并不认可,没什么实际意义。”
广东省茂名一种企总经理表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河南郑州一种企育种者表示,现行的品种审定标准与目前的市场需求并不一致,“通过审定的品种,市场并不买账”,因此,“品种审定应当废除”。
但是,广东江门一家种企负责人有不同看法,他说,品种审定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不通过审定的话,有一些商家搞一些假种子来卖,出了问题就不知道找谁了。
种子协会:审定还有必要
据华夏经纬网报道,中国的种子品种审定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源自前苏联。张世煌介绍说,这套体系被作为“科学研究的后续环节”,对一些有利品种和不利品种进行评价和评估,尝试区域试验等。截至目前,中国共审定农作物品种2.1万多个。
实际上,“科学研究的后续环节”所提供的试验数据,对育种者极具参考价值。广东省农科院一水稻培育专家表示,品种审定制度所进行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为育种者提供了便利,在保证科学、公平的环境下,试验数据对于育种者来说,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心中有数,知道品种在区域、应用等方面,给我们一个指引,我觉得也不错。”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认为,保留审定制度,“一是种业市场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种子企业不守规矩,不负责任;二是大部分种子企业没有自己完成品种试验的能力;三是用种农民对种子没有辨别力,受广告宣传影响大,一旦出事就找政府。”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表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在建立初期,法治并不健全,企业数量和农民数量又如此庞大,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之所以会出现反对声音,是因为审定门槛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一些企业在供需矛盾中为生存发愁。相对于美国的企业,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差得太远,现阶段审定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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