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草案争议进入白热化
《种子法》修订恰是变革契机
从公布《种子法》修订草案以来,种业界对于品种审定何去何从的争议走向白热化。
如果将审定制度改为登记制度,则必须解决好放开后品种多、乱、杂的问题。如果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随便拿一个品种登记,出了问题又承担不了赔偿责任,最后吃苦的是农民,影响的是粮食安全。
好品种是育出的,不是区试选出来的。对于审定制度,如果育种者、使用者、经营者都不满意,就该反思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了!
品种审定有其合理性一面,全盘否定并不是良策。笔者以为,不妨让品种审定制度随着种业的发展与时俱进。品种审与不审,非白即黑的僵化思维束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一国都可两制,品种监管为何不能“两制”呢?
设想 审定与登记“两制”并举
实行登记制度的障碍,主要是怕盲目登记。而登记品种进入市场一旦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既承担不了赔偿责任,又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不妨在品种监管上对种子企业分类管理。
1. 登记。上市种企品种直接登记管理。上市公司经济行为完全透明,拥有造血、储血、供血功能,有能力承担市场责任。只要确定品种权,且又经过检测,可直接由国家、省级分别登记推广。
2.审定。育种者已育成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品种,再申报同作物、同组别的品种审定,程序可以简化;如申报同作物但不同组别的品种审定,可直接进入区试;申报不同作物品种审定、育种者首次申报品种审定,仍按现审定办法执行。
回顾 品种审定为何屡屡传出不和谐之声?
大家对审定制度的诟病之一,是监管部门只审定不担责;而企业说,审定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出了事不担责!2014年8月,安徽“两优0293”等两万多亩水稻减产或绝收,因是国审品种,企业没有承担多少责任。老百姓没收成,苦哇!一个国审品种为什么出现基本抗性问题,谁审核的?国家审定流程和设计是否合理,怎么去优化?没人说得清。
品种审定的初衷是“百姓用上放心种,适宜的品种及栽培技术”。既然前提是保护农民,为何屡屡传出“不和谐之声”?
目前各区试点采集精耕细作管理的数据,审定后用在粗放型管理的大田生产中。两种管理格格不入,能接地气吗?
把审定改为鉴定,只要鉴定品种无弊就行了。利有多大,市场说了算,老百姓效益说了算。老百姓需要的不是“一亩一吨粮”,而是好种、好管、好吃、好卖、省心、省钱的品种。品种监管,审定、鉴定是主要方式,登记、推荐也是监管的方式,展示与示范也应包括在内。把品种变成现实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是市场,不是审定证书。
数据造假 行业内不公开的秘密!
数据造假成为业内不公开的秘密。区域试验数据造假,不仅有数据采集人员的操守问题,还在于没有把能施压变更数据的人的权力关进笼子。造假的根子在于审定指标与整体育种水平不吻合,这是其一。其二,审定指标没有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背离了品种审定的职能。
1.让市场选择品种
1956年农业部明确品种审定职能为“评定良种,布置区域试验,审定品种适应性及其栽培方法”。品种审定是为筛选出适宜对路的好品种,让使用者明白用种。那么,单纯地在产量及抗性上做“加减法”,能堪此“大任”吗?不如让市场选择!十几年来,玉米审定增产指标从10%减到5%,现在执行3%,这说明中国育种水平摆在那里,理想化地拔高不现实。
2.与对照相当的品种应允许推广
育种是个技术活儿,更是经济活动。现行审定制度让育种者的投入打了水漂,他就得千方百计通过审定收回投资。现行审定制度把参试品种的表现与对照相同或超过对照但达不到指标的全淘汰了。对照品种可以推广,与对照品种在产量、抗逆性等方面相当的品种不能推广,此理谁能说得清?《种子法》规定,通过审定才能推广,但没说与对照相当的品种不能审定。
据国家玉米技术产业体系首席专家张世煌推算:国内研发一个品种需300万~500万元。2013年度国审主要农作物品种133个,各省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372个,共计1505个。而在参试中产量与对照持平或超过对照但没达标又遭淘汰的,肯定几倍于这个数字。以1505个品种遭淘汰计算,以每个育种费300万元,就是45亿元付之东流!一年如此,二三十多年又是多少?而据《中国种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全国种子企业净利润67.16亿元。种子企业或独立育种者基本是靠卖种子的盈利积累来支撑育种。利润67.16亿元,被淘汰品种育种费至少45亿元,可见理想化的审定指标浪费多大!
辣评 品种国审意义何在!?
诸多例子说明,在品种创新上,国审没有起到多少引领作用。
据资料,很多品种通过国审与省审同步或稍晚。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的几个玉米品种为例:“掖单13号”1992年通过山东省审,1998年通过国审,其间通过其他省省审;玉米面积第一大品种“郑单958”,2000年通过山东、河北、河南省审,2000年通过国审;“农大108”1999~2000年通过山西、内蒙古、重庆省审,2001年通过国审;“鲁单981”2002年通过山东省审,2003年通过国审;“金海5号”2003年通过山东省审,2004年通过国审。
十几年来,参加国审的品种都是由各省选拔出具有潜力的苗头品种推荐上去。国审的区试点往往和省(市、区)在一个试验区。国审的品种试验交省级代管,省级的再交给各区试点代管,国审、省审都由区试点管理。对照品种一样,区试点一样,管理技术一样,而且区试中的品种往往重叠。省审与国审重叠,造成人财物的浪费,意义何在?
国审流程是,区试点数据上报给省级区试工作负责人,数据汇总后上报给全国农技中心区试工作负责人。进行审定时,由各作物专业委员会听取全国区试负责人的试验情况汇报,呈上汇总数据资料,各委员投票表决。
以玉米作物为例,第二届国审委玉米专业委员会17人,由省级种子机构10人、农业院校1人、农科院所4人、种子企业2人组成。自2007年至2011年,他们决定了国内四五亿亩玉米地种什么品种。笔者无法想象,17名委员在承担各自本职工作的同时,有多少时间用在玉米区试考察上。在水泥地的会议室里,由委员投票决定数亿亩土地种什么品种,就有人质疑,投票的背后是否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冲突和博弈?
近期,京津冀开创省际品种审定一体化先河,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这种改革的意义不亚于品种审定开通“绿色通道”。如此一来,国审也就没多大存在的意义了。
呼吁 回归审定的本真
目前的审定拘囿于学术理论与仪轨形式,遗忘了其本质意义。靠审定选出万能良种,难矣!审定标准提升,并不代表创新成功率的提升。现行的品种审定,倾向于不切实际的“大”品种情结,实际根本达不到。品种多大算大?逼着下面“跑”数据,试验数据真真假假,失去了科学意义,真正有创新性的优良品种反而被淘汰。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品种表现的优劣,是品种(基因型)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中国土壤、气候、光照等资源迥异,作物对环境的要求也不一样。玉米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均有种植,育成一个能适宜不同地区所有环境且高产稳产的品种,不现实,也极危险。应当针对每一地域的特点选育最适宜的品种。每一块玉米地都增产,5亿亩玉米总产不就提高了吗?
“量”变到一定程度才能“质”变,种子选育亦然。必须恢复审定的本质——告诉大家什么该种,怎么种。中国种业目前达不到与跨国公司相提并论的水平,攀比有什么意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http://www.2888.tv/news/455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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