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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产品100%进行告知公示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6月11日      阅读次数:

关键词:农药

为了维护经销商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农药市场的经营秩序,山东省确保经营农药100%进行公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其中对农药及兽药的监管更加严格。记从省食安办了解到,我省正强化农药、兽药监管,对于农药将保证经营农药产品100%进行告知公示,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同时《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也已发布并开始实施,兽药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关证照等告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后者对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发给《兽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通过网站发布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而农业投入品如农药、肥料等则是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当前正是初夏农作物病虫多发时期,省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主要采取六项措施严格农药使用。其中对在去年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企业纳入定点抽检的“黑名单”管理。

同时,在抽检中,列入农业部和我省“黑名单”的企业、2014年农业部抽检质量不合格企业和涉嫌违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必抽。通过采取市场抽检、企业和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

此外,我省将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告知公示“两项制度”。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可追溯平台和经营台账软件,强化溯源管理和使用指导,建议农药生产企业提前实现产品的条码制;实行主要由县(市、区)农业部门进行办理的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保证经营农药产品100%进行告知公示,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建立省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县(市、区)联网,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农药检测结果,跟踪掌握行业热点、焦点。

而根据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发布的《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兽药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关证照、批准文号批件、标签说明书样张、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证明性材料,告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后者对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发给《兽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通过网站发布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据悉,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监督检查等被动、单向的监管方式,容易造成盲点和缝隙。通过建立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由兽药经营者将经营产品情况主动告知监管部门,变被动单向的监督检查为双向互动的监督服务,能够进一步完善兽药经营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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