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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怎么补,补给谁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5月4日      阅读次数: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十年,同时也是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十年。据悉,从2005年开始到2014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提高,累计达24.77亿元,拉动民间资本投入54亿元。十年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04.31万台,77.5万农户和农场职工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出投资乘数放大效应,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当前,甘肃省农机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高、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聚焦目标、聚焦主体,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变化较大。那么,如何实施好今年的补贴政策?制定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具体的部署。

补贴对象范围扩大,机具种类范围缩小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将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已逐渐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同时,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考虑到这些,《实施方案》做出了这些修改。”省农机局局长杜永清解释道,“《实施方案》指出的‘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实际上扩大了补贴范围。”

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了1大类、5小类、39个品目,增加了1个品目。我省在2014年的基础上,从137个品目中选择保留了36个小类94个品目;同时,我省不再增加自选品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缩小的原因是什么呢?

对此,甘肃省农机局副局长贾怀德指出,农业部、财政部确定补贴范围主要依据三条原则:首先是便于监管,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除拖拉机外,兼用型且主要用于农业以外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械,将不予补贴;其次,为突出重点,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三是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

为解决重点产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也与首次开始的深松补贴项目相结合,今年起,我省将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

补贴产品资质放宽,补贴标准有所调整

从今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产品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即可写进补贴机具范围: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对此,杜永清补充道:“获得部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补贴,获得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由省级农机部门结合往年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可在本省补贴,但不得对省内外企业差别对待。对于部分获证产品,如果其已经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也不能给予补贴。”

部级鉴定信息由农业部鉴定总站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专栏公布,我省鉴定信息将由省农机鉴定站在甘肃农机化信息网上专栏公布。此外,我省对补贴机具产品的资质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必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在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对于灾区,《实施方案》有什么特殊的政策呢?

贾怀德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3〕9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3〕92号)精神,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比例可提高至50%执行。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执行期限为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地震灾区农机具补贴的优惠政策与规划的期限一致。”

此外,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甘肃省适当提高了部分农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那么,是不是补贴额越高越好呢?

对此,杜永清认为,其实不然。一方面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标准提高,受众面就会减少,影响政策的普惠性;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过高,也容易造成农民盲目购机,使机械闲置,影响使用效率。

补贴范围三年不变,自主购机更加灵活

今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突出农民购机自主权和选机购机责任。

在补贴资金使用方面,省农牧厅农机局明确,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省上的《实施方案》执行期定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省农机局将及时公布。对于上年结转的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处理。

杜永清补充道:“需要强调的是,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当年完成。除特殊原因外,对于当年资金不能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或大幅减少资金额度。”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各级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那么,农机主管部门将如何对经销企业进行监管呢?

对此,省农牧厅副厅长阎奋民指出,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我省农机部门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仅限于省域内的经销商,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当然,在我省仍然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期间,不论是省内的还是省外的经销商,都必须在我省补贴系统中注册,与生产企业形成事实上的产销关系,并按要求录入机具型号、销售价格、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信息,接受农机部门的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具体实施时,可要求购机补贴申请者签写“承诺书”,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承诺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在实际操作当中,经销商要协助录入农民的购机信息,这样做无形中增加了经销商话语权,会导致经销商左右农民购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不能享受到补贴由经销商说了算,形成新的利益联结,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

为避免这一问题发生,农业部、财政部规定,自2015年起,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农机部门(即县农机局或乡镇农机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农、财两部设定的过渡期是3年,我省也设为3年。各县区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试行所有操作过程都由农机部门完成的模式,合理设置各环节分工,测算工作成本,探索简捷、便民、高效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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