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标准”如何落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10月23日 阅读次数:
关键词:农药
问:自今年8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农药残留标准”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这一新国标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答:相较于旧版国标对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新版国标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数量大幅增加;为解决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旧版国标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
目前对农药残留承担检测和监管职能的主要是农业等相关部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关于销售药残超标农产品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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