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农资行情 >> 正文

我国将以“国家战略”姿态应对“种子主权”危机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9月20日      阅读次数:

记者从16日在湖南长沙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上了解到,随着国家对种业战略性基础性地位的明确以及新修订的种子法出台在即,种业企业发展将迎来“黄金期”,而我国也将以“国家战略”姿态应对日益危机的“种子主权”。

我国是农作物种子资源大国,也是很多作物的起源地,共保存有340种作物44万份的资源,数量排名世界第二。但由于各种原因,优质种子资源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同时,目前我国种业前十强企业的市场总份额在全球仅占0.8%。而随着以“abcd”四大公司(adm、邦吉、佳吉、路易达孚)为主的外资种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种子主权”面临严峻挑战。

“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已连续三次发文扶持国内种业,明确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可以说我国的种业发展正迎来自己的黄金期。”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在此间介绍,目前我国正通过多项措施积极发展国内种业。

首先是推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在研发能力、资本能力、固定资产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准入门槛。全国种子企业因此已由2011年的87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5200家。同时通过项目扶持、建立绿色通道、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据介绍,2013年国家共免征种子企业所得税6.5亿元。

二是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马淑萍介绍,目前中国共划定了西北、西南和海南三大制种片区。其中海南省拟规划5万亩的制种核心保护区。此外,农业部还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52个制种大县和湖南怀化、江苏盐城、新疆昌吉、甘肃张掖、四川绵阳等5个制种大市。

三是明确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分工。马淑萍表示,除对科研院所加大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外,国家还明确了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并建立种业科技成果转让公共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介绍,备受关注的新种子法草案已完成,有望在明年年底出台。“种子法的修订坚持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品种保护;强化国家对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并扶持种子企业和保障种业安全等几大原则。”张福贵表示,国家以立法形式鼓励种子企业创新和确保其市场主体地位,目的就是在于保护我国的“种子主权”。


http://www.2888.tv/news/36185.htm
欢迎转载,转载请保留以上网址
北京正开天力肥业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河南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