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购置两种农机可享受累加补贴
【导语·农资电子画册网】许昌市农机局获悉,2014年,在全市已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2万元后,许昌市又争取到省级财政230万元对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累加补贴资金。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推动许昌市大型、新型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昨日,从许昌市农机局获悉,2014年,在全市已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2万元后,许昌市又争取到省级财政230万元对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累加补贴资金。这是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农用航空器累加补贴后,省农机局又出台的对农机购置大型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惠农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推动许昌市大型、新型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据了解,在累加补贴对象方面,包括省域内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累加补贴范围方面,综合考虑河南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购买的且列入河南省补贴范围的粮食烘干机械和90马力(含90马力)以上拖拉机。在累加补贴标准方面,累加补贴额度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补贴标准,粮食烘干机械累加1倍,大型拖拉机累加1/6(实际资金数额精确到百位)。在累加补贴时限方面,累加补贴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累加补贴政策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大型拖拉机累加补贴资金按分配额度使用,粮食烘干机械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购买情况,据实下达累加补贴资金。累加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级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后,将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累加补贴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累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账户。累加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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