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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药经营管理新模式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7月26日      阅读次数:

长期以来,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一直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难题。严格监管,提高农药经营准入门槛已成为农药行业的共识。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即农药专营制度、农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近期,记者通过对海南、山东、天津等地的实地采访,对这些农药经营环节监管的新模式有了更深的认识。
农药专营制度是具有海南特色的实践。据不完全统计,海南全省约有农药批发企业250多家,农药零售店近2400多家。由于农药经营网点多,与有限的农药市场资源不相协调,一些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意误导农民违规购药用药,导致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人大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若干规定》设定了海南境内实行农药特许专营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农药经营管理机制。对农药批发实行统一经营、总量控制,通过招投标确定专营者的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全省农药批发企业的数量和布局,生产厂家不得直接向零售商供货。同时,农药零售继续实行许可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零售网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农药零售经营应当登记农药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购买农药的用途等信息。

据了解,海南省农业厅整合了11个市县农业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的农药清查清剿整治行动。同时省工商局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申请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一律先取得农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后,方可登记注册,解决农药许可经营中证照问题,实行先许可、后发照。
农药备案制度是山东省首创的农药经营管理模式。农药生产企业要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进入该区域销售的产品进行审核备案,批发企业也要对打算经营的产品进行备案,并取得《准入通知书》,零售业户必须从已备案的批发商或企业进货,不得私自从流动供货商或外地农药批发企业购入农药产品。从山东安丘、寿光、乳山等地的实践看,通过对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为农民放心购药构建了一道“防火墙”。以乳山市为例,据统计目前已经对全市500多家农资经销单位全部进行了登记备案,其中,有90家经营店因“门槛”不够被停业。
除了农药专营和备案制度外,为了重点加强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管理,近年来,全国大约有13个省区市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如北京市明确每个区县只能确定1~2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天津市共建立了210个农药依法经营示范门店,实行高毒农药凭证购买和经营可追溯制度;河北唐山市通过政府规章明确每个县(市)限定5家单位可以经营高剧毒农药,实行高剧毒农药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山西全省已有87个县(市区)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宁夏实行高毒农药划区定点经营制度,在全区范围确定了135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陕西、贵州、云南的部分地区也相应开展了试点工作。
“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用药行为较难控制的情况下,要有效减少高毒农药使用风险,必须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加强对农药经营这一上连生产企业、下连广大农民的枢纽环节的监管。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就是突出监管重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下一步要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推动、企业参与、农民支持’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机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告诉记者,“要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率先建立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网络。下一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工作要努力做到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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