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分档调整通知
一、按照农业部要求,不再设“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将原该档补贴机具并入“6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调整后的7行机中央补贴额为3万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两个分档合并为“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合并后该档的中央补贴额为4.8万元。因插秧机为我省重点推广机具,为保持与去年同等支持推广力度,将上述分档中的补贴机具地方补贴标准调整为:7行机4.2万元、7寸机3.5万元、9寸机4万元。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工作要求,为推进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决定对“废弃物处理设备”、“清粪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六个品目所有分档中的补贴机具追加与中央补贴等额的地方补贴,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的,追加3500元/台的地方补贴。
三、经农业部同意,在“茶叶加工机械”品目中新增“高温热风茶叶杀青机”分档,该档中央补贴额3.5万元,原“其它茶叶杀青机”分档中不再包含“高温热风”机型。“高温热风茶叶杀青机”较传统杀青方式具有批次效率高、连续作业能力强、杀青效果好等优点,有利于提升我省茶叶加工品质。
四、经农业部同意,将“微灌设备”品目中“田间管网面积≥30亩,带流量50m3/h以下微灌首部”分档按田间管网面积细分为30-40亩、40-50亩、50-60亩、60-80亩、80-100亩和100亩以上共6个分档,相应的中央补贴额为6700元、8700元、10700元、12700元、16700元和20700元。
五、按照每档补贴机具中央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30%的规定,现将“颗粒饲料压制机”品目下“0.5t/h以下颗粒饲料压制机”、“0.5-1t/h颗粒饲料压制机”、“1t/h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三个分档的中央补贴额分别调整为0.13万元、0.2万元和0.5万元;将“功率<35马力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分档的中央补贴额调整为1.2万元。
六、按照农业部要求,合并“食用菌生产机械”小类中“粉碎机”、“翻堆机”、“装袋机”三个品目为“食用菌生产机械”品目,原分档名称和补贴额不变。
七、地方补贴资金,省与县仍按以下比例承担: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其它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http://www.2888.tv/news/34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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