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农资行情 >> 正文

农业部:农药分装擅自修改标签日期要处罚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6月13日      阅读次数:

关键词:农药

日前,农业部在网站公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文件显示,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标注“分装日期”,不得擅自以粘贴、涂改等方式对标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不干胶修改“生产日期、分装日期”的,都应当认定为擅自修改标签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予以处罚。

此外, 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赠送过期农药产品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赠送、奖励、捆绑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http://www.2888.tv/news/34123.htm
欢迎转载,转载请保留以上网址
北京正开天力肥业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河南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