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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出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4月17日      阅读次数:

《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不应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不应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据悉,《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农膜回收利用政策法规,该《条例》对农膜的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不仅从源头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而且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有明确的定位,形成了责任链条。

根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废旧农膜的通知》要求,省农机推广站、省质监局会同有关方面专家及组织,联合起草了《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从农膜的产品分类、原材料的使用、厚度、宽度及耐候期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农膜生产过程中,不应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不应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外观方面,不影响农膜使用的气泡、斑点、晶点、僵块、杂质、折皱和穿孔等缺陷每100个平方厘米不得超过20个。同时有新产品投入生产时、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产品停产10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等都要进行型式检验。此外,《标准》明确,每卷农膜的包装应附产品名称、类别、宽度、厚度、批号、标准号、检验员章等合格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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