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历史使命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出台,展现给我们的不是一个大干快上的跃进计划,而是直面问题、攻坚克难、有章可循的改革蓝图。
推进城镇化改革需要勇气和担当,更需要智慧和方法。“人”“地”“钱”个个关乎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积弊已久,盘根错节,化解这些沉疴痼疾,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用“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基层实践热情。“上下同欲者胜”,顶层设计自上而下,能确保改革利益最大化、方向不迷失,基层探索自下而上,可对城镇化领域中那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先行先试、投石问路,进而积累经验、打造样板。改革的实践证明,我国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推进无不是上下结合、广泛试点的成果,经过基层大胆探索并予以完善的经验,是符合国情民意、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就是要在《规划》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原则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围绕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难点问题,啃骨头破瓶颈,以试错求少错,积小胜为大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凝聚共识、摸清规律、铺平道路。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必须落实的首要任务,然而不论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还是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都涉及成本支出这个关键,即谁掏钱、怎么掏的问题。当前市民化成本分担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正是“半市民化”现象愈演愈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不断拉大的症结所在。试点就是要通过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来破解难题,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人数挂钩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已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但关键问题在于,要堵住了“土地财政”这条暗道,就需要开辟未来城镇化融资的明渠。修明渠堵暗道并不容易,不仅涉及到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调整、地方债务风险控制等传统难题,也面临融资领域放宽、融资工具升级等创新要求。试点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来打通新渠道。
土地改革复杂而敏感,“牵一发动全身”,而宅基地改革又是重中之重、难上加难。这项改革不仅关系万千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极大地影响土地要素的利用效率。长期以来,几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地分离,既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空置,又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住宅用地需求迅速增长,造成城乡“两头占地”的压力。与此同时大量在城镇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缺乏退出宅基地的合理渠道,无法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来改善生活、实现创业。试点就是要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成员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可能路径。在充分保护和使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设市问题目前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启动设市是客观需要,中小城市明显缺位已严重影响到城镇体系的协调效应,部分城镇在管理资源上捉襟见肘,屡屡冒出“临时工”类的尴尬。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设市,意味着配齐“四大班子”的全套人马,又是行政成本难以承受之重。试点就是要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实现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的真正联动。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一子落,全盘活。这些关键领域的试点搞得好,难题破得了,就能让新型城镇化这盘大棋走得顺、赢得稳。在推进试点过程中,要着眼于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新体制新机制;要上下互动,中央整合资源协调政策,地方因地制宜率先突破;要动态完善,出现问题及时应对,发现错误马上纠正;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摸出规律,试出办法、凝聚共识,为改革全面推开提供示范、奠定基础,推动形成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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