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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监管可扩大监管范围,社会力量不容忽视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1月6日      阅读次数:

面对农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很多农资监管存在死角、盲区,农资消费者往往存在于小村落,消费者分散过大,很多山区交通不便以及信息掌握有限,知识贫乏,对法存在意识不到位,这给位于农村的农资消费者的维权形成了制约。
所以,面对农资监管,可以扩大监管范围引入社会力量,所谓的社会力量就是除了工商法执法人员以外,这些监管人员可以是种植户、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这样社会力量与农村农资消费群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样能够及时的掌握农资经销商仓储仓库的所在位置与物品的管理。
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在群众家里、田间地头解决农资消费纠纷和生产生活上的难题,实现“零距离服务”,达到小投诉不出村,大投诉不出工商所的良好效果,拓宽和通畅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
同时也要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农资知识和农业技术,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只有认识法律,才能更好的帮助农户解决农资购买中的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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