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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厂家如何抓住国外农药专利过期的黄金期?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关键词:农药

一直以来,农药新产品的研发主要由国外几大跨国公司垄断,我国农药厂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仍然较少,仅有30多个品种。数据显示,2011年,拜耳、巴斯夫、先正达、住友、陶氏、杜邦6家公司农药专利总申请数达904件,占2011年申请总数的75.5%,并拥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项数据显示,在全球农药市场上,非专利产品已占到了75%,未来3年,还将有40个国外农药品种专利过期。到2023年,全球将有166个农药相关的专利过期,预计新增市场价值可达110亿美元。在目前我国农药行业创新技术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利用过期专利,成为了抢占市场先机的一种可能。

有专家表示,目前非专利农药市场表现了非常强劲的态势,今后有效的开发利用即将专利过期的农药,是决定我国农药工业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关键之一。我国农药企业要抓住机遇,要充分利用即将到期的农药专利。无论是农药中间体,还是农药有效成分的开发,都必须从专利技术入手,在前人的成果技术上,通过改革、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这样才能推动农药工业的发展与提升。

世界上不乏有通过有效利用过期专利而走向成功的企业,其中最为成功的为以色列的马克西姆公司。该公司在合理、有效地开发其他国家、公司专利过期的农药产品上获得了很大成功。该公司在1993年农药销售额为2.94亿美元,排世界第25位,到了1998年已高达7.05亿美元,居世界第11位。由于前 10位大公司的合并,本世纪马克西姆公司位居第8位,成为了新的十强成员。

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出口化学农药的大国之一,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多数农药企业应注重开发过期专利农药产品,以扩大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目标,由此改变我国生产和出口农药的产品结构。

对于过期农药专利的利用,在利用这些品种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归纳起来大体有五个方面。

一是确定农药产品的法律状态,注意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当某一生物农药品种没有申请中国专利,其确认和利用就比较简单。但只要该品种在国外申请专利,该专利没有中国同族,或者该品种国外最早申请的专利公开之前又没有到中国申请专利,就能够确定该品种没有中国专利,可以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但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该品种产品出口到有专利保护国家属于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到无同族的中国专利时,还要根据时间判断。一般来说,国外专利自其本国专利申请30个月后、指定了中国的世界专利自其申请世界专利48个月后如果其专利族中没有中国专利号,则可以在中国境内无偿使用。

二是在开发国外专利过期农药方面还需要注意其精心设计的全面的专利保护。这一类的专利除了对原药的专利保护之外,还有相关中间体的专利、新用途专利、农药新剂性的专利等,这些后续专利也成为从属专利。在这类农药专利权期满之后仍需要谨慎,在开发过程中避开其在方法、中间体、制剂和用途等各方面的专利,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侵权风险。

三是注意补充保护证书即spcs的保护。据了解,为了保护过专利期的技术产品,一些农药公司作为保护措施,经欧盟批准,自1997年起采用了补充保护证书,对1985年1月1日后获得spc授权的保护期有效延长5年。如噻虫胺原为2009年11月期满,因获得 spcs,保护期延至2014年。

四是过期专利农药产品的延伸开发要有预期的目标,切记“一窝蜂”。在过期专利农药开发产品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潜在市场的预测以及同行企业对该产品的竞争情况,根据原料和中间体的可供应情况,以及装置和设备的最优组合。如果产品以外销为主,即为国外公司进行外包生产,规模以外包需要量而定。

五是要关注农药创制型企业的专利战略。了解农药创制型企业的专利战略,可以使农药企业谨慎地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项目盲目投产,撞上原创品种公司所构建的严密的专利网,触及专利“地雷”。在企业仿制产品上市前,应充分地检索和进行市场调研,确认可以避开专利链条上的其他有效专利如方法、中间体、制剂、用途等。

中国农药网提示,在专利过期农药的开发过程中,一方面要全面、认真的查阅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避免侵权;另一方面,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我国农药工业的技术水平。注意到选择可利用过期专利的问题还远远不够,开发专利过期的农药品种是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对其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还需要从各个方面通盘考虑。
http://www.2888.tv/news/28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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