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农损失近29万元 获赔7万余元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阅读次数: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王俊峰)近日,一份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到达了张建基手中,宣告徐闻香蕉苗案尘埃落定。在此前的4月24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徐闻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并向其申请立案执行。
该案可谓一波三折。2010年5月,徐闻县下桥镇农户张建基从苏耀武处购进"粤优抗1号"香蕉苗共13380株,种于该县五一农场70.5亩土地上。2011年春,这批香蕉全部绝收。随后,张建基将苏耀武、广东海洋大学、陈彪及湛江海大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受理该案。
经查证,该批香蕉苗一级供苗方为广东海洋大学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中心,陈彪是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和该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受聘于湛江种业公司,聘用期限三年;二级供苗方则为徐闻县苏耀武、杨运贤。此外据统计,徐闻全县有241户蕉农种植了"粤优抗1号"共243380株,受害面积1276.7亩。
2011年6月,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该批香蕉抽蕾不正常进行鉴定,结论意见为:"供苗方对该品种种性特征了解不全面,没有向农户提供相关的栽培管理资料,造成种植户没有在该品种特性适宜的种植季节种植,导致植株在低温期花芽分化和抽蕾、果实发育不正常,失去商品价值。" 2011年8月14日,徐闻县物价局作出价格鉴定,结果为每株香蕉损失21.60元,原告张建基共种植13380株,直接经济损失289008元;全县损失5257943元。
2012年10月8日,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苏耀武承担25%的过错责任,赔偿张建基香蕉损失72252元(即289008×25%),因不可抗力(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的低温天气),另75%的过错责任依法免责。被告湛江海大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张建基对被告广东海洋大学、陈彪的诉讼请求等。
张建基及苏耀武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4月24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驳回张建基及苏耀武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终审判决,张建基觉得"很失望".但他也说,现在没有其他办法,只想尽快拿到那7万多元赔款,好去农资店把这两年赊欠的账还上。2011年7月,张建基就砍掉了那一批问题蕉苗,记者近日走进五一农场,看到那70亩土地已种上了粉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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