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经营农资须出具产品法定质检报告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多位农资经营者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反映,当地工商局在肥料抽检中要求农资零售店经营者出具所经营肥料产品的质检报告,而且质检报告必须是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
"今年三月份工商局给农资店发了警示通知,称农资零售店须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和所购进产品的检验报告,并限定7日内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韶关市仁化县农资店老板李兵(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如果经营的肥料产品没有相应的质检报告,则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零售店就只能找经销商,经销商找厂家,但是肥料厂家都只有相应的出厂合格报告,而没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报告。"韶关市一农资经销商如是说。
随即,记者致电韶关市仁化县工商局,"确实已经发了警示通知,农资零售店需要出具所经营肥料产品的相应质检报告。"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执行,根据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据记者调查,目前肥料产品在出厂时,都只有自己厂家对应批次的出厂合格报告,而没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报告。"厂家有了生产许可证,具备自检资格后,只有当产品出现问题或是有检测需要时,才会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广西某大型肥料生产企业复合肥厂厂长说。
"一个县的肥料产品至少有1000个品种,10个批次,如果按照1500元的检测成本计算,总的检测成本是1500万元,而这些最终只会转嫁到终端农户头上。"云浮市一农资公司总经理陈龙(化名)说,虽然相关条例是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执行起来极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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