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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艾农肥业问题化肥烧苗 曾被质检总局查处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9月23日      阅读次数:

漯河艾农肥业生产的复合氮肥被指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无标准生产化肥。

使用了漯河艾农肥业生产的复合氮肥,苗圃内大量树苗被烧死。

“我这些树苗,都完了。”河南省潢川县农民阮安志指着自家苗圃里焦黄的树苗,声音有些颤抖。

今年春天,为了给自己的苗圃施肥,他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刘贞锋。“他是销售化肥的,大家关系一直很好。”刘贞锋向阮安志推荐了一款丹麦立高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氮肥。“大家都是朋友,而且周围很多农民都用了这种化肥,所以我们也用了这种化肥。”阮安志介绍说。

但是化肥用了之后,阮安志马上发现了问题。“施肥的地方两边的树苗都死了,有的树苗就是靠近施肥的地方烧死了一半,不靠近施肥的地方还青枝绿叶的。”阮安志马上将施肥的地方挖开,将化肥挖出来,这才避免了更大损失,即便如此,阮安志的苗圃也损失了60多万的树苗:“很多都是好几年的树苗,有碗口粗了,烧死了太可惜了。”

“根据我从刘贞锋处了解的情况,不仅是我们苗圃里的树苗被烧死了,很多使用了这个化肥的农民都出现了农作物被烧死的情况。”阮安志告诉记者。

阮安志迅速向潢川县工商局举报,潢川市工商局对化肥进行了取样,并将其送到安徽省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这时候,阮安志发现了这种化肥的更多问题。“化肥袋子上标的是丹麦立高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实际上是漯河市艾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复合氮肥没有国家标准,只有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企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得出了合格的结论。

这种结论令阮安志无法接受,“把我的树苗都烧死了,怎么还是合格的产品。”他带着化肥来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人家专家说了,这种复合氮肥的标示肯定有问题,而且复合氮肥没有国家标准,能不能得到生产许可证都不一定。”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称:该肥料未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需要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是不能生产销售的。标示应该为标识。该公司执行的企业标准为2008年备案的,已经超过3年应该重新进行备案。同时,此种肥料产品化工部已经发布行业标准;故该企业就应该执行化工部的行业标准hg/t4214-2011,该企业标准自行作废。

记者发现漯河艾农肥业于2009年4月生产的名为根力多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因为包装标识不合格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处。

2012年9月,漯河市艾农肥业生产的标示为丹麦立高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氮肥因为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无标准生产化肥被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冒、销售伪劣化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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