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把有农机和有地农户利益联结起来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生产实行家庭承包的情况下,如何使农业机械在生产中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只有把农业机械同农民组织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农机更好地发挥作用。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发展了817个千万元级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政府对其扶持资金1000万元。实践证明,在同等扶持力度下,搞的好的是土地入社的,搞的不好的,普遍是土地没有入社的。
当前,在黑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土地运营模式方面大体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是农机合作社为农民进行代耕、代种、代收等服务,但土地仍在农民手里,播什么种什么农民自己决定。这种形式,既没解决土地规模化问题,也没解决农民组织化问题。
第二种形式,是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租过来,合作社进行耕种。这种情况农民与合作社是契约关系、合同关系,合作社搞得好坏和农民没有关系。这种形式虽解决了土地规模化,提高了合作社的效率,但还是没有解决农民组织化问题。
第三种形式,是近年来黑龙江探索的一条路子,就是吸引农民把土地交给合作社,还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那如何吸引农民将土地入社,使农民真正在合作社当主人呢?我们感觉有这么几条:
一是合作社与农民之间一定要建立起一种利益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农民跟合作社融合在一起,让合作社和农民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关系,要按一定的利益关系进行分配。去年,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土地上获得的收益每亩达到了700多元,今年到现在已达到了500多元。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明显比自己种植提高了。农民认识到土地入社的好处,土地入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在克山县众多农民合作社中,没有一户农民是强迫入社的,所有的农民都是自愿把承包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的。
二是在广泛吸收农民土地入社的初始阶段,许多农机出资人担心农民入社多了会影响出资人的收益。但实践证明,农民在土地入社得到效益的同时,并没有影响到出资人的利益,相反出资人获得的回报更高了。
三是把国家投入平均分配给每个入社成员。为什么在国家投入方面要平均分配?国家对合作社的投入不是给哪个出资人的,而是给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的,每个合作社成员应人人平等,让每个人公平享受到国家补贴。
四是合作社一定不能有“无主财产”。什么叫“无主财产”?就是合作社的每一分钱都是合作社全体入社成员的,全部财产人人享有。克山县仁发农机专业合作社前年入社成员每股投资回报率是31%,去年达到44%的回报率。合作社将公积金提取后,等同于合作社成员投资,让每一笔钱都不是“无主财产”,使农民愿意把土地、把资金交给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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