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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退社面前:要退一步,进两步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9月10日      阅读次数:

找准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难题,才能对症下药,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在我国农村广袤的土地上,68.9万家农民合作社正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创新中各显身手,推动着“三农”新发展。

在农业合作社发展如火如荼之际,传来了一些地方的农民退社的消息。乍一听,令人惊愕。细一想,这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适应市场法则的一种现象,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大势中一个螺旋式前进的过程。

农民入社,是要让自己的承包地产出变得更高,是让自己的生产能够节约成本。如果入社不能帮助农民实现这样的愿望,退社,也是一种选择。入不入社,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退不退社,农民自己说了算。

退一步,进两步。在农民退社面前,大可不必惊慌失措。因为有人退社,可以让我们好好想想,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不规范,还是相关扶持政策不够。找准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难题,才能对症下药。我们要给合作社创办人更多的鼓励和引导,共同研究合作社如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如何为农民提供创业就业的空间,如何为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科技平台和支撑,如何为农产品连接市场的通道,如何为培养新型农民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首先,要做好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其次,要做好合作社发展的制度支持。要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

“手把青秧插满田,退步原来是向前。”我们的农民合作社退的可能只是半步一步,经过总结经验、规范提升,进的则是两步,甚至好多步。培育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夯实现代农业微观基础的必然选择。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顺应亿万农民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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