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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种植有补贴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5月31日      阅读次数:

从今年起,三亚市将对获得认定的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实行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分年度、分批次支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质量检测、品种改良等,具体标准为设施大棚1000元/(亩·年),露天菜地600元/(亩·年)。

基地要全年种植蔬菜

据了解,2013年三亚市新建常年蔬菜设施大棚600亩,改造老基地1460亩(设施大棚360亩,露天菜地1100亩),通过建设10000平方米工厂化育苗中心,打造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发放生产补贴等措施,以确保我市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面积达到15381亩,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基本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符合常年蔬菜基地的条件必须是大田露天种植连片30亩(含)以上(山区20亩〈含〉以上);大棚、温室种植连片20亩(含)以上;或者自然生态条件好,周边无“三废”污染源,土地功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大棚蔬菜基地设施的结构与性能应满足蔬菜生产的要求;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机电设备等不应对环境和蔬菜造成污染;大棚须采用钢架结构,能抗8级以上台风;具有喷滴灌、遮阴网和防虫设施。

基地要全年种植蔬菜,产品夏秋季(5-10月)至少90%以上供应三亚本地市场,冬春季(11月-来年4月)至少30%以上供应三亚本地市场。

种植补贴标准年初进行调整

三亚市将对获得认定的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进行种植补贴,具体标准为设施大棚1000元/(亩·年),露天菜地600元/(亩·年),按照先种后补的模式一年分两次执行。种植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实际生产情况等年初进行调整。

同时,三亚市农业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常年蔬菜基地。另外,获认定的常年蔬菜基地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进行灾情统计、核实工作,并及时上报,经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按受灾程度给予一定的种子(苗)、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此外,对获得认定的常年蔬菜基地所生产的蔬菜产品在生产淡季(6-9月)销售过程中,如在一周内市场价低于成本价时,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及时进行成本调查和数量统计并上报,在确定差额后上报市政府对价差或生产成本进行补贴。此外,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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