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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家庭农场登记意见在江苏出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5月18日      阅读次数:

江苏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服务“三农”,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推动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发展,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介绍,《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制度为基础,将“家庭农场”这一经济领域的概念与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在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家庭农场的身份;二是坚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在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的情况下,《意见》本着少限制、少干预、少附加条件的原则,不设定前置性的要求与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登记的主体类型;三是力求登记的家庭农场名副其实,明确“家庭农场”的应当具有适度的规模而且必须是家庭举办的农场,防止名不副实。
据悉,截至4月底,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已登记家庭农场197户,其中个体户122户、个人独资企业69户、合伙企业2户、公司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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