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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家庭农场的优惠扶持政策助农场腾飞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5月17日      阅读次数: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充分利用好农业政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的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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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家庭农场贷款贴息;2、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3、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4、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7、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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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贴:1、农资综合直补76元/亩;2、水稻种植补贴150元/亩;3、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100元/亩,全年分两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贴标准;5、绿肥种植补贴200元/亩。
物化补贴:1、药剂补贴22.5元/亩;2、水稻良种补贴常规稻16元/亩、杂交稻25元/亩;3、二麦种子补贴小麦35元/亩,大麦35元/亩;4、绿肥种子补贴(以实物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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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依据:符合上述申报主体条件和建设标准,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并批复的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补贴办法: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补贴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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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正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式,将在宁波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并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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