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经济补偿
3月27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细则》明确,符合东莞市规定的基本农田由省财政按照每亩15元/年的标准补贴,市级补贴资金遵循土地分类补偿原则并按土地使用情况分类补助。
省级:每亩基本农田补贴15元/年
《实施细则》涵盖了十四项内容,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责任保护单位进行经济补贴,缩小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的利益差距,调动责任保护单位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根据《实施细则》,基本农田补贴范围为《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分为省级补贴资金和市级补贴资金两部分,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亩15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市级补贴资金进行分类补助。
市级:耕地面积补贴500/年·亩
市级补贴资金进行分类补助,其中基本农田实有耕地面积补贴500/年·亩;林地面积补贴100元/年·亩;水乡地区按以上标准增加20%补助。
其中,国营及企业、部队不纳入补助范围。根据《实施细则》,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主要为东莞市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各村(社区)及居委会,国营、镇属林场、企业、部队等不纳入补助范围,市级补贴资金由东莞市财政预算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作统一安排。
《实施细则》提出,基本农田省级补贴资金按省有关规定的时间执行,市级补贴资金每年分上下半年拨付。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或者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六个月的,取消当年补贴。
水乡地区:
水乡地区补贴标准上浮20%
其中,基本农田实有耕地面积补贴500/年·亩,林地面积补贴100元/年·亩,水乡地区按以上标准增加20%补助,地类面积按镇街当年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同时,基本农田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5年调整一次。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我市财政预算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作统一安排。
http://www.2888.tv/news/21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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