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个“家庭农场”落户盘锦大洼
今年初,“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月1日,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王家塘村农民朱宝振在当地工商部门成功注册“大洼县宝振水稻种植家庭农场”,成为辽宁省首家“家庭农场”。截至3月15日,大洼县已经注册了110家“家庭农场”。
全省首个家庭农场落户大洼并非偶然。
在做强县域经济进程中,大洼县始终重视农业这一根本产业,并且先后五年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从去年实施土地流转开始,大洼县在土地集约化经营上已经走出了一条新路。
在今年初召开的九届四次全委会上,大洼县又明确提出,要做精农业,科学合理地流转土地,扩大土地规模化经营,使土地向大型农事企业和种田大户集中,从而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家庭农场正是进一步解决土地分散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大洼县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创办现代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把培育发展现代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在探索家庭农场的道路上,盘锦走在了前列。但大洼县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作为新生事物,家庭农场在大洼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今年开始,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有机水稻,帮助创建商标品牌,实施订单农业,利用动产抵押登记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扶持和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具活力的主力军。
“家庭农场”的兴起,开心的不只是农场主,受益的还有流转土地的农户。
大洼农民刘万生家原来有21亩地,却要一家四口来种,累不说,这一年到头被拴在土地上,确实不怎么值当。“我把地租给别人办农场了,反过来我在农场谋了个机械组组长职位,活儿比以前轻松了不说,旱涝保收不操心,又拿租金又挣工资,收双份钱。如果家里再有人外出打工,那可能就是三份钱了,怎么算都划算。”看来,家庭农场这件事,农场主和农民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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