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2年,全市经管系统加大力度,继续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年底,共7个区县完成了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任务。其中:大兴、房山、延庆、密云4个区县全面完成,门头沟区乡镇级全面完成,昌平、通州继续扩大试点。
一、清查结果
2012年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涉及82个乡镇,1914个村,共清查2318个单位,其中,镇级组织82个、镇级企业156个、村级组织1914个、村级企业166个。
经清查核实,清查单位集体资产484.8亿元,比账面483.1亿元增加了1.7亿元,增加0.4%。其中:组织类资产417.6亿元(镇级49.2亿元,村级368.4亿元),比账面增加了4亿元,增加1%,主要是将新农村建设、政府投入的一些资产计入账内核算;企业类资产67.2亿元(镇级46.3亿元,村级20.9亿元),比账面减少了2.3亿元,减少3.3%,主要是对部分已毁损、报废、丢失、重建、出售,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进行了处理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负债223.8亿元,比账面225.5亿元减少了1.7亿元,减少0.8%。其中:组织类负债170.3亿元(镇级37.6亿元,村级132.7亿元),比账面减少了0.6亿元,减少0.4%;企业类负债53.5亿元(镇级39.1亿元,村级14.4亿元),比账面减少了1.1亿元,减少2%。主要是对部分短期往来性欠款进行了清理,以及把应付款项中应转未转的收入调整到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所有者权益261亿元,比账面257.6亿元增加了3.4亿元,增加1.3%。其中:组织类所有者权益247.3亿元(镇级11.6亿元,村级235.7亿元),比账面增加了4.6亿元,增加1.9%;企业类所有者权益13.7亿元(镇级7.1亿元,村级6.6亿元),比账面减少了1.2亿元,减少8.1%。清查核实后资产负债率46.2%,比账面降低了0.5个百分点。
经清查核实,清查单位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036.6万亩,其中:农用地481.3万亩,山场面积397.5万亩,建设用地99.6万亩,其它用地58.2万亩,分别占集体土地总面积的46.4%、38.4%、9.6%、5.6%。
二、主要特点
2012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此项工作得到了区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区县都下发了文件,成立了机构,制定了方案,尤其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的区县,大都将其作为区内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二)是统一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纳入清查范围。通过清查不但更清晰的掌握了经济合同的情况,了解了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部分区县还边清查边规范,对不规范合同进行了纠正调整,挽回了集体资产的损失,工作更加深入、彻底。
(三)是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地更加顺畅,去年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报表体系、工作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也都出台了统一的解决方案,在今年的工作中,各区县进一步做好培训,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是在做好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门头沟区将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清查工作和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两项工作同时推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房山区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清查报表的基础上细化完善指标体系,拓宽清查范围,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更加精细准确的依据。昌平区应用农经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开展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同时利用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的成果,更新完善农经地理信息系统,深化了成果应用。
三、问题及对策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工作,发现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纳入账内核算;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难度较大;大部分集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更有效的经营管理好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针对清产核资和资源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主体,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建全包括货币资金的收支审批、核算、财务预决算,资产的购买、保管、使用、记账、经营、流转、清查、移交、报废、监督,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收益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督促托管会计人员定期到村级了解实际情况,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对货币资金账户进行监管。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加强审计监督,建立考核机制等方式,监督基层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现状信息,直观快捷反映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覆盖面,保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规范。保证财务、资产、合同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交流活动,分层次、有重点的对村干部、会计人员、出纳、资产及合同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平时深入基层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现场指导,提高业务人员的管理意识、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拓宽经营思路,提高经营水平。清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所属企业的经济合同,理顺集体与被投资企业的利益关系。对于关、停集体企业,要保管好账册,管理好资产,多种方式盘活集体企业资产。对于确实没有经营价值的集体企业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准确核算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净损失,严格民主决策程序,稳妥进行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多渠道引入新机制,深化改革,努力把集体资产经营起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经济体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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