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农合补偿今年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记者1月16日获悉,今年,甘肃省将做好对新农合统筹补偿工作,规范开展门诊统筹,全面终止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形式的补偿模式。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除风险基金外,按适当的比例分别设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分别对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据悉,2013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4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额度不低于280元,个人承担60元。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等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对于住院补偿政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和80%。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15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0000元。
同时,对住院大病采取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的比例补偿。规定的23种大病范围以外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如超过15万元,各地可根据新农合资金结余情况,在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再给予20%一40%的二次补偿。参合人员年底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二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为该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另外,要求规范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就诊范围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取消家庭账户补偿模式。现存家庭账户中还留有余额的,门诊补偿资金应先从余额中扣减,家庭账户清零后再从门诊统筹资金中补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45元、27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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