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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月9日      阅读次数:

为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国家决定在全国13个牧区和半牧区省(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经过积极争取,辽宁省沈阳、阜新、朝阳3市的康平、彰武、阜蒙、喀左、建平县和北票市6个半农半牧县(市)纳入了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范围,从2012年起每年可获得国家草原禁牧、生产资料、牧草良种等补贴资金1.45亿元。 为落实好此项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及时行动,周密部署。一是与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56号),作为今后指导各地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促进半牧区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是紧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12月28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联合召开相关市县财政、畜牧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两部门领导分别讲话,就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考评、总结推广经验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这项工作在辽宁省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会上,两部门领导还与市县参会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家此项政策做了细致深入的探讨研究,全面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研究推进工作具体办法。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好这项政策必将对辽宁省实现辽西北地区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与发展、开辟农牧民增收新途径、促进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http://www.2888.tv/news/20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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