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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云南省全面推行电子追溯系统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阅读次数: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撩拨着市民的神经。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召开了云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视频会议,会上,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明年3月1日起,我省试点地区将正式实施云南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即对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进货记录、销货记录查验,从而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可以迅速实现召回、下架和追溯源头。 范围:重点应用在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中 据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开放式的系统平台。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后登录该系统,填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销售时打印《食品进销凭证》,建立粘贴式台账。刘本军表示,该系统既方便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法定义务,又能够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食品电子追溯系统重点在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中推广应用。该系统自今年11月起已在部分试点地区推行,2013年3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正式实施,明年7月起全面推行。 费用:将对食品经营者免费开放 刘本军表示,食品经营使用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是免费的,经营者自己准备电脑和网络即可使用。录入时,录入的不只是单纯的数据,还有图片等资料,比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就需要上传该证图片,食品经营者也没有机会弄虚作假。刘本军强调,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在填写时弄虚作假,将对经营者依法处罚。 就该系统的推广使用而言,首先会在工商部门逐级进行培训,然后基层工商所(分局)再对辖区的经营者,重点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进行培训。同时,基层工商所(分局)食品安全网格监管责任人,将自己负责监管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的基础数据录入该系统。 监管:拒不记录罚款2千至2万 刘本军表示,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实施后,食品经营者应向销售方索要源自“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进销凭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批发企业还应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销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拒不履行进货、销售、批发记录查验的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销售企业,将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处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昨日刘本军在会上提前透露,近两日,省工商局将曝光今年上了云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9家企业。
http://www.2888.tv/news/19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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