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磷肥出口政策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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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磷肥
2013年化肥出口关税于2012年12月17日出台,其中磷肥及相关产品关税政策调整如下:
1、磷酸一铵:淡季出口期为5月16日-10月15日(5个月),出口关税为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7个月),关税为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3.2元/公斤计算(也就是出口基准价为3200元/吨)。淡季出口期间,当出口离岸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2、磷酸二铵:淡季出口期为5月16日-10月15日(5个月),出口关税为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7个月),关税为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3.5元/公斤计算(也就是出口基准价为3500元/吨)。淡季出口期间,当出口离岸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3、其它过磷酸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4、重过磷酸钙及其它过磷酸钙:淡季出口期为5月16日-10月15日(5个月),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5、碾磨与未碾磨的磷灰石、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全年征收35%暂定关税。
(一般可以理解为磷肥新关税为淡季5%,旺季80%;出口窗口期为去年的6、7、8、9加上两头新延伸出的半个月,共计五个月)
6、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化学肥料及小包装(毛重不超过10公斤)肥料:淡季出口期为5月16日-10月15日(5个月),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7、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三元复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5%暂定关=80%。
(一般可以理解为三元复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金银岛点评:
从明年化肥各产品新出口政策来看,2013年化肥整体出口关税较前两年都有明显放宽。一、出口时间延长;二、淡、旺季关税都有不同程度下调;三、基准价格上提。诸多举措表明,明年二铵出口政策真正放宽,对目前疲软的磷肥市场有较好的提振作用。由于消息面利好出现,目前企业与贸易商信心都有明显提升,预计后期磷铵市场或将摆脱困境,步入平稳上行通道。
当然,事物都有两面性,虽然国家放宽出口,但最终能出口多少量,仍要关注同期国际行情及国际市场需求。不过,新关税政策出台已成为磷肥市场转折点,短期看,市场信心已经提振;中、长期看,出口放宽对于稳定价格及扶持企业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http://www.2888.tv/news/19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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