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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法”能根治肥市乱象?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9月26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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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农产品品质安全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前段时间寿光蔬菜再度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这充分证明公众对绿色农业和食品安全的热切呼唤。农产品品质与农资投入休戚相关,在农资当中,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对农作物品质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化肥产业在一片繁荣的同时,确实存在管理混乱假劣横行的问题,一些人将此归结于肥料法的缺位,关于肥料立法的呼声此起彼伏。问题是,肥料管理真的一“法”就灵了吗?

甲方行政监管不如立法

目前国内肥料行业在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肥料管理政出多门,导致部门监管缺位。比如,一些水溶类肥料仅需登记而不需申领生产许可证,给监管造成障碍。二是相当多企业为迎合营销需要,肥料乱添加成分问题突出。三是肥料施用环节问题丛生,农业隐性减产和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四是化肥市场秩序混乱,假劣肥料猖獗,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没有一部覆盖化肥登记、生产、经销和使用的专业法。肥料法的欠缺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也给生产企业留下造假空间。很有必要在法律的层面对化肥的原料、生产、标识以及使用进行界定和规范。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肥料消费国,肥料工业已经从当初的简单的氮磷钾发展到如今数以千万计的品种,肥料管理制度的滞后确实已经影响到肥料行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立法刻不容缓。

乙方有法不依也枉然

从中长期来看,肥料立法势在必行,但如果将目前行业暴露的一些问题寄望于通过立法解决,很可能只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想象。就当前行业反映最突出的假劣肥料横行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不在于法律缺位,而是监管不力,而根源在于不作为。

涉及肥料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质检、工商和农业。从法律赋权看,虽然目前确实没有一部针对肥料的专业法,但各部门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开展执法,实现管理上的有效衔接。质检部门有《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有《工商法》,农业部门有《农产品质量法》,质检工商可依据前两部法律对肥料产销环节进行管理,农业部门则可依据后一部法律对化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有无法律可依,而是在于有无严格执法,部门之间有无实现监管上的无缝对接。现实情况是部门各自为战,既没有履行好应尽的本职责任,也缺乏部门沟通的动力和机制。

举例来说,因化肥质量引发农产品生产事故后,农业部门作为农资使用的监管机构,本应首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性,但现实是,由于农业事故的复杂性,农业部门往往在原因没弄清楚的情况下就急于下结论,有时候甚至就没有结论,给后续责任追究造成混乱。而工商部门对抽出的不合格化肥很多时候也就是罚款了事,而不是将案件进一步移交质检部门去追溯生产企业的责任。

从管理体制上而言,目前肥料管理属于多部门联合执法。很多人认为多头管理是造成肥料行业乱象的根源,多部门监管虽有弊端,但同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有效的分工协作可以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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