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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一品一名”将有硬性规定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7月17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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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稻一号又叫中优6号,辽单565又叫超级958……目前,不少农作物品种存在“一品多名”的乱象,这让农民维权时失去准星,也容易让农户对种子特性产生误解。

近日,农业部出台《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4月15日实施。该《规定》制订了详细的命名规则,以上品种命名的不规范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新规强调命名“一致性”

此前,对于审定品种名称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新品种审定和新品种保护分属两家单位(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对于市场上推广名、审定名和保护名不一致的情况难以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原规定缺乏有力惩罚条款,企业为抢占市场而有意不按照规定命名。

农业部发布《规定》解读也提到,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协调机制,导致同一品种以不同名称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现象比较普遍,“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已成为假冒、套牌和套购等违法侵权行为泛滥的直接原因,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

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陈坤朝介绍,《规定》明确要求农作物品种命名遵循“一致性”原则:即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这就是抓住了品种命名不规范现象的根源。

业内认为,《规定》中提到的国家建立品种检索系统和审定品种公示制度,对于遏制“一品多名”和“多品重名”将非常有效。同时,明确的处罚条款也让规定有了较强的约束力。

同时,《规定》对于“一品多名”的处罚也有专门的条款。第十八条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多个品种名称的,除由审批机关撤销相应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证书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相应申请。在销售环节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也将按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中还对品种命名提出有诸多其他条款。包括禁止使用纯字母和纯数字作为品名,禁止含有国内外知名地名,禁止使用夸大词语误导消费者,禁止与已有知名系列品种名称近似等。

蔬菜品种命名尚未列入

不过,《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而“一品多名”现象严重的蔬菜品种并未列入,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和审定并未作强制要求。

据了解,蔬菜种子企业之间相互买卖种子,重新命名自打包装的现象很常见,同类品种或者一个品种转给多家企业的情况都存在。

惠阳梁井镇经销商陈生告诉记者,出于减少竞争的考虑,蔬菜种子“一品多名”尤其严重。“同一个品种在每一个经销商手里都采用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包装,只有厂家知道哪些名称其实是同一个品种的不同身份。”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陈清华认为,一般蔬菜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种类,都不会申请品种审定,毕竟这样做企业申请品种审定的成本很高,相关部门的行政成本也高。陈坤朝指出,国家不要求对非主要农作物进行强制登记和审定,对于不进行登记和审定的蔬菜品种命名将难以管理。

另外,《规定》对广东省水稻种子生产企业的影响将不会很明显。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志强认为,杂交水稻品种的命名一直有一些不成文的约定,也就是根据亲本培育过程来命名,用父本加母本的形式命名有利于反映品种的一些特性。常规水稻命名主要和育种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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