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农机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原《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一是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原则。三新工程资金以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和动态管理为原则,是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推广的专项资金,是全省农业科技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体支出方向也较以往有较大幅度调整。
二是增加了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行首席专家与执行专家分级负责、二级合同管理制。首席专家对省级农口和财政部门负责,执行专家对首席专家负责。首席专家与省级农口、财政部门签订首席专家合同,执行专家与首席专家签订执行专家合同。首席专家负责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对执行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考核。执行专家负责编制执行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管理、经费使用。
三是建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对三新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成果转化与应用,人才培养,相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的发布、审查、变更、终止、公示及验收制度。近日,江苏省农机局将根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农机三新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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